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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药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4 发布单位:药学院

学院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药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适用学位点包括: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药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牵头组织。

研究生导师类型包括:校内学术学位导师、校内专业学位导师、校外兼职导师、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二、申请原则及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相应层次研究生导师,并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及申请层次(博士生或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

2.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完成入职程序之日起2年内,仅作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一次),再次申请按每年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常规程序进行。

3.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和认定条件见《暨南大学药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细则》(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6年320日前,申请人填写有关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4)。

2.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认定导师的申请人需提交暨南大学教研人员引进批复函、在职证明(行政楼7楼自助打印)。

3.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近3年来项目及学术成果清单(附件5)及证明材料,限填符合条件的代表性成果。校内人员项目与经费可直接从科研系统导出,若系统无相关信息请提供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相关批文)、科研经费证明复印件(可支配经费证明,须有科研主管部门的证明);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暨南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含中科院分区。校外人员科研项目、经费需经学校科技处认定。

5.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申请人需提供1份校内药学专业学位导师推荐书(附件6)。

6.申请人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

请按顺序将上述个人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个电子版PDF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导师类别层次-姓名”),发送至邮箱lixiaowen@j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番禺校区药学院116室。如需邮寄,请寄往以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暨南大学番禺校区药学院116室。(为避免邮寄遗失,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李晓雯老师,联系电话:020-37331228

(二)学院初审,并公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与条件,对完全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公示3天。

(三)学科组、教指委审议表决。学科组、教指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规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推荐拟新增导师名单。

(四)分委会审议。

(五)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说明

1.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7周岁,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对于学校新引进的杰出及重大贡献人才,经学校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审核有效时间为近3年,审核时效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在研时间截点以获批立项的《申请书》计划完成时间为限。

2.在导师资格确认的申请与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附件清单

1.《暨南大学药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细则》(暨药研〔20253号)

2.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

5.3年来项目及学术成果清单

6.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专家推荐书





暨南大学药学院

2026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2026年药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定工作(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