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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药学院2026年药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12 发布单位:药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暨研通202516号文)、暨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做好药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申请人的成绩核查及申诉。

二、招生指标分配

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名额根据我院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预先分配到招生导师名下,申请人可联系咨询意向导师或我院招生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及审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申请考核制审核条件

1.  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或全日制定向。

2.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

② 雅思(IELTS5.5

③ 托福(TOEFL80

④ 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如有共同一作,应排名第一)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⑤ 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3. 申请材料齐全,且科研能力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身份发表1SCI论文;

② 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及以上(排名前三);

③ 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及以上;

④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相当等级行业或市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

 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但尚未公开发表,需提供1万字以上科技报告,并须有5位同行专家(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具体科技报告格式见附件1)。

4.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生物与医药相关学科和行业领域(理工医农)从事生物与医药研发或工程技术类工作1年以上,具备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5.  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从事生物与医药相关研发或工程技术类工作,且同意脱产学习,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辞职证明和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按《暨南大学202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

(二)提交申请材料

① 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请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盖);

② 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附职称复印件;

③ 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④ 政审表;

⑤ 本人有效身份证;

⑥ 本科与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⑦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⑧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⑨ 本人学习与学术研究简历(自本科起);

⑩ 学术论文代表作或科技报告、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注:-④模板可从我校境内博士报名系统下载。


申请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可单独一个PDF文档),命名成“报考专业名称+ 申请人姓名+博士申请材料+意向导师姓名”,发送至邮箱lixiaowen@jnu.edu.cn,其中①-④项材料,应于报名截止前(2025年12月31日)寄送纸质版原件以供存档。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暨南大学番禺校区药学院116室。(注:为避免快件遗漏,建议使用邮政或顺丰快递)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733122837331295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五、报名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审

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给予审核认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材料评审小组审核评分。

材料评审小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专家独立给出申请人外语能力、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三项的评分(每项100分,总分300),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评审得分。单项及格分为80分。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与研究潜力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单项100分,总分300分。

申请人提前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汇报,科研规划汇报等。

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独立给出考核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


七、录取

录取总成绩=  材料评审成绩× 50%+综合考核成绩×50%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请留意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暨南大学202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1:科技报告模板【供药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专业学位使用】.doc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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