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暨研通〔2025〕16号文)、暨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做好药学学术学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申请人的成绩核查及申诉。
二、招生指标分配
博士生招生名额根据我院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预先分配到招生导师名下,申请人可联系咨询意向导师或我院招生工作人员。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化学生物学”2026年不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和材料提交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报考。
(二)申请考核制条件
1.招生对象: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境外学历学位者,原则上应在复试前获得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学位点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
2.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 425;
②雅思(IELTS)≥5.5;
③托福(TOEFL)≥80;
④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如有共同一作,应排名第一)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⑤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3.申请材料齐全,且科研能力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身份发表一篇SCI论文;
②其他能反映科研成果突出的证明材料,如排名紧接在导师之后的已显现转移转化的授权专利等。
4.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①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请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盖章);
②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附职称复印件;
③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④政审表;
⑤本人有效身份证;
⑥本科与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⑧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⑨本人学习与学术研究简历(自本科起);
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
⑪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注:②-④模板可从我校境内博士报名系统下载。
(三)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暨南大学非定向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生。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暨南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①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请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
②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附职称复印件;
③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④政审表;
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⑥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
⑧代表性学术论文全文、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
⑨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注:②-④模板可从我校境内博士报名系统下载。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可单独一个 PDF文档),命名成“报考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博士申请材料+意向导师姓名”,发送至邮箱lixiaowen@jnu.edu.cn;其中①-④项材料,应于报名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寄送纸质版原件以供存档。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暨南大学番禺校区药学院116室。(注:为避免快件遗漏,建议使用邮政或顺丰快递)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7331228、37331295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审
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给予审核认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材料评审小组审核评分。
材料评审小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专家独立给出申请人外语能力、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三项的评分(每项100分,总分3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评审得分。单项及格分为80分。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与研究潜力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单项 100 分,总分 300 分。
申请人提前准备 10 分钟左右的 PPT 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汇报,科研规划汇报等。
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 7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独立给出考核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
六、录取
录取总成绩= 材料评审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请留意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暨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药学院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