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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师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7-16 发布单位:药学院

716日上午,按照中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要求,药学院召开《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魏传光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药学院党委书记李弘剑、院长丁克、党委副书记王雪霏出席了线下专题学习会,全院师生党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形式集体参与了专题学习会,达到了党员学习全覆盖。会议由李弘剑书记主持。



李弘剑书记首先代表药学院对魏传光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魏教授。魏传光教授是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近年主要集中于马克思道德理论和正义思想研究。

魏传光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接着,魏教授带领师生党员们从“总则”、“领导体制和职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五个方面,对《条例》的7章、46条进行了全面深刻地解读。魏教授表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李弘剑书记表示,魏教授专业的讲解让我们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新修订的《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指导性,特别是第三十五条还把“破五唯”纳入其中,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将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深度融合,打造组织有力、引领有力、创新有力、充满活力的基层党组织,动员凝聚全院师生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形成科技进步、人才培育、创新发展互促互进、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与会师生党员表示,魏教授对《条例》的逐条解析,让大家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党员,要带头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先进标尺立起来,把先锋形象树起来,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