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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4-11-05 发布单位:药学院


  
  在第30个教师节到来前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文,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广东省仅两所普通高等院校入选,我校药学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药学院自20014月成立以来,把引进和培养一流的教师队伍作为打造学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积极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以雄厚的科研实力促进教学,服务教学、反哺教学,同时积极开展对外科研合作和联合办学。短短十余年间,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裴然的成绩,为国内外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药学人才,为我校实现“侨校+名校”的战略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了500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单位共24个,其中,仅有我校药学院和汕头大学理学院两所普通高等院校入选。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