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暨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申请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药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药学院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注: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④所在培养层次阶段有挂科、补考、缺考记录。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阶段所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型研究生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了高水平论文;硕士研究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其中论文成果的界定参照《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论文成果界定的说明(试行)》(附件1)执行。
4、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已参与实习培训,表现优异,并提供不少于半年的实践单位意见。同等条件下,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如药师证)者优先,已发表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如论文、专利、给政府部门的建议报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等)者优先,并说明其在(工业、管理或临床)药学方向的具体贡献和意义,附以“同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活动的关联性说明”,并由导师签字确保说明的真实性。
5、评选时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论文发表情况。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23年10月17日当天17:00前将以下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或扫描件)交至药学院620办公室进行审核: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模板严格参考附件3;
2、《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4)
3、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石牌校区行政楼4楼/番禺校区教学楼120自助打印);
4、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有则提供),并在复印件上将DOI号及第一或共一作者说明用红笔标出,且同时在电子汇总表写明第一或共一作者情况(包括共一排第几的情况)。
注:中文期刊需刊出,并提供论文原件供查验;英文期刊应在网上刊出(Online),并提供下载打印件及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学生,只提交研究生期间的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6、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实习报告、不少于半年的实践单位意见与评选条件第4条中其他证明支撑材料。
注:(1)请申请人按以上顺序整理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2)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学/专硕/博士-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须按序号及格式要求提交,图示如下,电子版材料(自备U盘)随纸质版一并提交。
(二)学院评审
1、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学生代表在规避奖学金申请人员的基础上由学生推选产生,并在奖学金初审时提交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潜质(实践能力)。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按推荐名额以1:1.5的比例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学生代表的名单,并保密至奖学金答辩当天。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在此期间内全院教师和学生可对上述学生的违法违纪、思想表现情况实名举报,经查实后,可取消其答辩和评选资格。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研究生汇报和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方式。研究生用PPT方式进行汇报,每位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限时7分钟,评审委员提问3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限时5分钟,评审委员提问3分钟。
汇报内容包括:
(1)个人情况简介,如姓名、专业、年级、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等(注:为公平起见,导师信息请隐去);
(2)学术型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情况,包括科研课题主要信息(课题名称、起始时间、研究目标、研究意义)、课题进展情况(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已经取得的研究进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
(3)专业学位研究生汇报实习实践情况,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单位,实习目的、内容、结果或总结;已发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
(4)社会服务及其他获奖情况。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和学习成绩,最终分别推荐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获奖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五、说明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学院留存一年,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姚老师;电话:020-37330850。
特此通知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论文成果界定的说明.docx